一、定義的區別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表里安全區域的出口,確保在
火災時可以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搶救物資,削減人員傷亡,下降火災損失。
疏散出口包含安全出口和疏散門,這里主要指的是疏散門,即設置在修建物內各房間直接通向疏散走
道的門或安全出口上的門。為了在發生火災時,可以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搶救物資,削減人員傷亡、下
降火災損失,在修建防火設計時,必須設置滿足數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并疏散布置、易于尋找。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表里安全區域的出口,確保在
火災時可以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搶救物資,削減人員傷亡,下降火災損失。防火查看中,經過對安全出
口的數量、寬度、間距、暢通性等進行查看,核實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契合現行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
要求。
二、查看內容
1.安全出口的數量
安全出口的數量與安全出口總寬度、安全疏散距離有直接關系。當安全出口總寬度滿足時,還需求確
保在不同人員散布條件下的安全疏散距離,二者彼此結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愈加合理。
具體要求為:
(1)公共修建
公共修建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當公共修建僅設一個安全
出口或一部疏散樓梯時,具體查看要求為:
①除托兒所、幼兒園外,修建面積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數不超越50人的單層公共修建或多層公共修建的
首層;
②除醫療修建,老年人修建,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歌舞文娛放
映游藝場所等外,契合表5.5.8規則的公共修建。
(2)住所修建住所修建安全出口數量與修建單元每層的修建面積和戶門到安全出口的距離有關,住
所修建安全出口的設置應契合下列規則:
①修建高度不大于27m的住所修建,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修建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近安全出
口的距離大于15m時,每個住所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該少于2個;
②修建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所,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修建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近
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m時,每個住所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該少于2個。
三、安全出口的寬度
修建中安全出口總寬度,與安全疏散設備的構造形式,修建物的耐火等級、使用性質、消防安全設備
等多種因素有關。安全出口寬度查看時,需求留意:除本標準還有規則者外,公共修建內疏散門和安全出
口的凈寬度不該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該小于1.10m。高層公共修建內樓梯間的首層
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小凈寬度應契合表5.5.18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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